历史官职 > 监察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监察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二、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免所属官吏;三、任监察会议的主席;四、国民政府发布有关监察院主管事项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 监察院院长相关 军须库使典牧司使圉牧司使京兆府司竹监管勾京西规运柴炭场使路僧录路僧正路道录路道正路总管府路都总管路总管路总管府判官路总管府推官路儒学教授蒙古字学教授路医学教授路阴阳学教授路织染局路杂造局路总管府府仓路惠民药局路税务提领路录事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䥪 每日一成语:福无双降,祸不单行 每日一词语:写搨 每日一诗词:瞻彼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