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成立,议决关于简任和荐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惟置于中央。设委员长一人,由大总统选派大理院院长或平政院院长充任;委员十人,由国务总理就大总统顾问、大理院推事、平政院评事或其他三、四等文官中开列名单,呈请大总统选派,任期三年。 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相关 司右中大夫司号长司号官司业司田司田大夫司田员外郎司田参军司田参军事司甲司甲下士司甲中士司仗司仗上士司仗中士司仗左右司仪司仪上士司仪中士司仪令司仪丞司仪官司仪曹事司仪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𫎆 每日一成语:别有匠心 每日一词语:倒裝 每日一诗词:睿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