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比饷镇抚司 官署名。明崇祯十七年 (1644) 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后置。由刘宗敏、李过、李牟、田虎诸人掌习事。向明朝官吏追赃助饷。查明官僚存钱数目; 按官阶高低,定饷银数目之多寡。限定: 内阁十万,部院、京堂、锦衣七万、五万、三万,科道、吏部五万、三万,翰林三万、一万,部属以下各以千计。地方官吏亦在追赃之列。抗拒不交或不能如数交纳者,施以夹打刑罚。勋戚家产则完全籍没。自三月二十一至四月初八,共追银七千万两。 比饷镇抚司相关 皇皇帝皇后皇皇器皇上皇太后皇太子皇天子皇太后卿皇后詹事泉布泉府官持书持书平持节中郎将拱卫司使拱卫直都指挥使挏马挏马官挏马丞挏马尉挏马厩令拾遗之臣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𣞹 每日一成语:浆水不交 每日一词语:豻戶 每日一诗词:南楼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