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失口乱言 《礼记•表记》:“不失口于人。”《元史•刑法志》:“诸斗争折辨,辄提大名字者,罪之。诸职官因公失口乱言者,笞二十七。” 失口乱言相关 虫妖虫沙虫沙猿鹤虫流虫王之报虫臂虫臂拒辙虫臂鼠肝虫薨同梦虫蚀字虫鸡虫鸣螽跃虫鹤虬户筱骖虬户篠骖虬珠虱处裈虱悬轮虹女虹贯日虾蟆抱桂虿发虿尾蚀昴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𡏮 每日一成语:神短气浮 每日一词语:小雏 每日一诗词:临江仙 冬日即事